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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驾车酿事故,伤己赔偿又获刑
2021-04-1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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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王某某驾驶营运出租车辆在送修期间饮酒,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将前方停车等待红绿灯的出租车追尾,致自己和前方车辆司机受伤、车辆受损。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1月18日20时10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和谐路交叉口将其前方等待红绿灯的耿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追尾。交警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王某某因事故已导致昏厥,其嘴中满是酒气。遂将王某某送医院救治并经提取王某某血液送检,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达28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某赔偿被害人耿某某车辆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目前王某某因事故导致肋骨骨折还在治疗中。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绝无侥幸,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驾,遵守法律,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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